Friday, April 24, 2009

为何要黑白分明?

今天,终于完成一个学期的伦理课程,想必很多的同学都变得越来越没有伦理了。有时,真得搞不懂为什么要那么得黑白分明,谈到伦理就要活在被命定的道德命题里面,难道,生命就那么得简单和容易地以YES or NO来回答的吗?采用一般伦理的人,我发现都要维护道德命题的决定性,所以,面对“说谎能够救人”的问题,他们都还是那么得盲目而不尽人情。。。。

哦!突然被发现,原来是一班基督徒的伦理活动,他们聚在一起判断一件事情的好与坏,然后就说:“我们的上帝是圣洁的,所以,祂绝不允许说谎的”;他们只有“得个讲字”(广东话)而更本不在乎生命的可贵,可能对自己的生命也不曾反省过来。(如果这个人是他们的话而却没有一种道德运气Moral Luck的话)

因此,我们可以间接得说他们的上帝是没有人性的,难道我们的上帝真得如此吗?这不是好像一位默氏所信满有神性全能的上帝吗?所以,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大喊:这件事是善的,那件事是恶的,这个人是善的,那个人是恶的。哦!但上帝在他们中间却是未曾发言过???哦!原来是他们自己的一厢情愿,他们比上帝讲得更多,但还是那句:“得个讲字”(广东话)!!!

本人近来确实想把整个地球的人翻转过来,但只有一人的力量却是感到“无能”可翻转,但是由于个人的激情和不放弃的精神,只好翻转一些内部的人,好像上面所提的那些“木契”(广东话)。。。翻一翻我书架的书,却看到一本潘霍华的“伦理学”而读了四分之一,就对他开始的第一句话感到非常得高兴,原来有一个人,甚至一位神学家是可以在伦理学上有另外的想法,还有,可以与我一同翻转那些“木契”(广东话)。。。。哈哈哈哈。。。

潘霍华如此说:“知善恶看来是每一种伦理学思考的目标。但是,基督教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弃绝这种的知。因为知善恶很可能会导致脱离本源—上帝。在本源中,人应当只知上帝。人只有仅仅在上帝(基督)里面才能够知道他人、万物和自己,他只知上帝中的万物和万物中的上帝。知善恶的人认为(这是那些人真在作的事情),他们并不处在上帝所作的决定而是处在他们自己的可能性之中,意指他们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简言之,他们将自己理解为善恶的本源。

创造中的上帝如此对起初的人如此说:“只是那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创2:17、再说:“那人和我们中间的一个相似,能知善恶。”创3:22a(新译本)。当我继续读下去,却发现他们所知的善恶不是出自上帝的,因为按照潘霍华来说:“上帝才是真正知善恶者,他们在祂里面就能完整得知善恶,但是他们却选择和基督背道而行;是的,基督才是我们真正所要学习的对象,基督的心意就是为他者的心意。他们简直没有基督的洞见。

最后,倘若有人看了这篇文字,希望你走的路是走在”基督的为他者”的路上。

4 comments:

逍遥子Odysseus said...

弟兄, 你這麽多廣東話,一定來自sandakan, ,,,hehe

歡迎來到吉隆坡, 可以用廣東話, 大展拳腳。。。

XunYun said...

到此一游~增广见闻哦^^

jmsykv said...

Thank you for your encouragement.....

Perng Shyang Teng said...

为何要黑白分明?
1.方便,无需挣扎。
2.容易统治
3.在“太古为大”的世界观中,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