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6, 2009

规范与自由

今天是上学期结束的最后一课,老师带领我们讨论有关道德的课题,又再激起我对伦理学作出一些的反省,但这一次却是从十诫出发来谈规范与自由之间,那么,到底十诫是上帝要人受规范或要人得自由呢?普遍上,我作基督徒至今或从前年开始,我旧有的那套思想想必也是现在许多基督徒的思想,将十诫在伦理的角度看为道得命题似乎理所当然的,但这种的思想却开始学习转弯而不直冲像“一Look木”(广东话)那样而改变!(身旁的人有点惊讶!)

当初的我,十诫所不可。。。不可。。。不可,我就顺服地跟从“不可”,身旁的人都和我一样高谈规范为的是要得到所谓的“真自由”,这都是一般基督徒客套的话,但现在回头望一望教会还是小猫两三只,我不竟发现原来我们所提倡这种规范的“真自由”是没有人想接触的,我们的邻居、同事、朋友、同学都看到我们这群“好傻好天真”(广东话)的“怪胎”究竟为何可以这样谈作一个“自由”的基督徒。

好了,今天我又想到一些对“十诫”释经的创建。通常,我们解释“十诫”都会把它指向活出“爱神爱人”的意义,这是没有错的,到了耶稣的时代,这个观念也没有改变过。可是,十诫似乎又设定许多的“不可”作为规范好像又不是那么地爱人因为选择规范就意味没有给予人自由了。那么,十诫的意思,到底是不是叫我们作完“不可”的种种道德命题就是表示“爱神爱人”呢?又或者是十诫所要带出的意思是只要我们能够活出“爱神爱人”的最终意义,所有的“不可”的道德命题之规范就再不用给予合法性了呢?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嘛!

所以,当初的我是属于前者的,但现在的我却是倾向后者的。简单来说,上帝赐下“十诫”是叫我们爱神爱人,当我们能够爱神爱人就成全了律法;即爱作为道德关怀的动力就这样自由地取代了道德命题所给予我们的规范之约束。所以,耶稣基督作为上帝的儿子也不例外,祂非常强调爱神爱人的意义,却没有为律法的种种“不可”大作文章,因此,我们会看到祂常常与妓女、税吏等等的罪人在一起。我们可以想象祂可能真得带给这群罪人拥有真正的自由和喜乐。

耶稣基督这样行是为他者而作的,这是祂所设立给我们的榜样。其实,我想表达的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和丰富的,只是他们可能与我们的“道德运气”不一样,换句话说,他们的背景比我们可能更糟更惨而逼不得已,因此,这是我选择道德关怀先于道德命题的转捩点。

希望我们都能够像耶稣基督为他者而活,这就是爱上帝的表现了。

那么,你的选择又如何呢?

*哗,连穿黑衣的自由都没有啊。。。。。。这人爱国家和人民又何罪之有呢?
(一个对国内的短短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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