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2, 2009

黑夜与黑暗

上个星期到现在,从世界到我国正发生两件“黑色”事件,一大一小。首先,将提出李思敬博士在创世记的第一章(创1:1-5)记载有关这两件黑色事件的隐喻,那就是黑夜与黑暗,这也是创世的第一天;关键经文在于第五节:“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李博士如此解释:“其实,我们要知道在原文(希伯来文)中(暗)与(夜)的两个字是属于不同的意思,而且,(称暗)也其实是一个问号,意即:那黑暗呢?所以,我大概可以猜想神是在讽刺着这个“黑暗”;因为这(暗)有着邪恶、恶势力、妖魔、鬼怪、仇敌之意。然后,夜是大自然的一个体现:黑夜,它是能够给予人们能够安详、平安和休息等等的好处。

那么,这两件大小的黑色事件就是全世界的日蚀与我国一个名叫明福的死亡事件。前者是大的,因为其影响力给予全世界人民的注目,后者是小的,因为其影响力只是给予一个国家人民的注目。然而,前者只是一个大自然的“黑夜”(当出现全日蚀那刻),但后者却是一个非自然的“黑暗”(不部分人民认为怀疑是他杀)。相比之下,对于我国人民来说,这两件黑色事件的大小正好是相反;日蚀的黑夜是小事,命案的黑暗才是大事。

然而,神必会讽刺甚至咒诅在此黑暗事件背后的非人黑暗势力者(因为他们都是妖魔鬼怪,连畜生都不如的非人),因神藉经上所记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我们人民相信明福不会白死并明福的家人将会得到极大的安慰,因为我国人民都会与上帝站在公义的道路上,高喊又如经上(诗1:1-5)的第一节所记:“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傲慢人的座位。”最后的一个结论是:这人有福了(诗1:1),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选择和旨意

四年的学院生活还有三个月就成为我一个重要的历史事迹,有这样的感想是因为今天早上,穿上毕业袍(凭信心毕业啦)拍毕业照咯!感谢神,一路来,上帝都赐给我在每一年都有几个好友的陪伴,当然非常享受与他们一起喝茶“谈天说地”的时间啦。。。。。。但是,再过三个月,这美好欢乐的时间都会成为过去,因为毕业后将会开始工作或事奉啦!祝大家继续加油啦!

今晚,虽然有点疲惫,但还是需要写几个小字来勉励我的朋友。如以上所说,一切都会成为历史而过去,但在过去的历史里面,我们却在学院选择了自己的朋友,而且,这个举动是在一个旨意里面运作的。简单来说,这就是人的选择与神的旨意了。


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人事物都在我们的选择当中而活在全能神的旨意当中的例子。然而,我想说的是我们必须勇敢作出每一个的选择,尽管这些选择将导致成为一个好或坏的历史;因为当我们选择了的时候,我们就能负起我们的责任去承担和面对而活在神的旨意中,并且我们也不会责怪神,因为这是我们的选择。另外,神也是要我们认识自己是不断成长和已经是成年人(大个子了-广东话)了,而无需天父爸爸每天都提醒我们如何面对和如何作的,因为我们都可以肯定的一个保障,无论选择如何,结果如何,我们还是在神旨意的保守之下。

想一想,我们的主耶稣的道成肉身所作出上十字架的选择,他所面对的历史结果对我们人来说,是极其失败的,但我们看到他没有因此后悔而给予我们许多的安慰和鼓励,也正如我的神学老师所说“人的否是神的是,人的是是神的否”之好理由。再者,今天的讲道却也帮助我们了解历史背景的重要性;所以,朋友,过去的失败之选择希望不是你今天或许成败之选择的阻拦与逃避,却乃是你的接受与面对。

朋友,想一想,主耶稣在十字架所作的,岂不是比我比你的问题更复杂多吗?因此,希望你能每一次在挣扎的“沙漠中”都能走出来,但我不希望是长期而是短暂的。好了,朋友,尽管拿出勇气作出你所要作的选择吧!愿神的名得着荣耀!

Friday, July 17, 2009

哀悼明福

哀悼明福,还民明福!
您的牺牲必成国家人民明天的福分!
这是最主要的八个问题。

Wednesday, June 24, 2009

个人当背自己的十字架

学期已开始了两个星期,回到来最美好所盼之事就是能与几位同学聊聊天,分享一些动向。可惜,看到同学们都带着安安静静、无精打采、多愁多虑的心情和眼神回来,想必他们都是在学院假期的时候,为教会和弟兄姐妹忙忙碌碌“受尽”许多的苦。。。然而,我呢?虽然进入最后一个学期,但因着几位较好的同学的心情,当然,带着盼望心情回来的我又沉了下去,而且,我又一再反省自己在年尾出去事奉的时候,会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会和他们那样吗?

想回来,现在还好,只是在假期或拜六礼拜才有得忙,但真正要出去的我们,如果是这样下去,肯定会弄垮自己,因为倘若今天明天后天大后天不断有人带着问题来见我们,而我们又带着他们的问题来担心焦虑的话,这肯定我们就只有天天多愁多虑地为人而活了(当然,我没有否定要扶持较软弱的弟兄姐妹啦)。

然而,我想带出的意思是我们如此帮助他们,他们是否会太过依赖我们,不要负起一点的责任、不想自己去面对个人的问题呢?所以,我记得一位牧师的话:“我们不是超人,我们不是耶稣,甚至我们不是他们的救主。倘若这样下去的话,我们就可能会使他们错失个人面对基督的机会。要记得,除了耶稣基督和亲人外,我们没有最好的朋友,所以,我们唯一可以作的就是鼓励、劝勉和扶持,成为他们较好的朋友而已。

因此,我就联想到耶稣的话:“个人当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从我”。是的,当教会不知曾经何时变得如此那么软弱的时候,也不如早期教会的信徒拥有责任及使命面对自身或教会的困难与软弱的时候,祂的话真是再次提醒了我,盼望他们看到也能提醒自己,那就是个人都有自己的十字架,而这个十字架是耶稣基督赐给我们来背起的,我们能够自己背起因为它是一个轻省和足以让我们个人担当的十字架;那么,我们个人就得转向主基督依靠祂而活,却不是太过依赖朋友(弟兄姐妹)或担负人家的十字架。这样,笔者肯定我们在主里面的团契就不至于丧胆失望了。

弟兄姐妹们!让我们个人都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一起跟随主基督同走前面的道路。

你愿意承担祂所给你背负的十字架吗?

个人或私人的信仰?

引言

个人的信仰是藉着基督福音的一种信心经历反省之信仰,它是属于信徒和神之间的关系,当然,按照系统神学的课程排列之先始于神论,意即信徒的对象是注重神而不是自己;但是,当信徒试法述说其见证的时候,往往无意识就从个人的信仰见证进入私人的信仰见证,他们认为神必定应允他们的祷告,促使万事都能够得到解决的期望,然而,神作为神似乎没有主权说:“不”。

再者,作为教会的我们,倘若我们只是容许这种私人化的信仰,我们的信仰就只有是在教会里面不断进行的“交易”,那么,教会就不是群体而是私人,甚至对外(上帝所造的世界)冷漠无情的娱乐组织,而却不是神所拣选祝福人的流通管道。因此,笔者将从“走出私人化的信仰”之课程进行反省,以致个人能在教会和社会的群体中见证和展现又真有活的上帝之信仰。

走出私人化的社会生活

当然,要走出私人化的信仰却先要从“走向私人化的社会生活”之背景来理解,因为私人化的信仰正好是从私人化的社会生活之影响而来的,但这种的影响并不是私人化的社会生活直接性的影响,也不是它要影响教会,而是教会(信徒)容许或愿意自身被受影响。再者,教会的信徒没有带着福音的异象(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是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意指全部的人包括教会内外的人)且拥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态,没有福音的公共性,只有福音的个人性,甚至福音的私人性之操控。

按照以上的前提,教会的私人化生活正好与私人化的社会生活不约而同。这是教会因着个人的私人产权在资本主义下进一步走向私人化的因素。而且,“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态将会演变成一种“自利”的行为,而自利被形容是资本主义运作的逻辑,而私有产权且为自利提供其合法性;所以,这也可说是人类(信徒)的自我与物质的滥用或滥权,导致他们从自我主义进入资本主义到物质主义再到消费主义的不断延伸。因此,笔者认为自我主义是更早的私人化之本源。


话说回来,笔者赞同龚立人教授的看法,不反对保障私人财产,因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之表达,并助于维持社会的秩序;而且,它无形中也认同圣经的“不可贪图”和“不可偷盗”之诫命,甚至可说是十诫“爱神爱人”的全面性。然而,当保障私人产权没有社会和教会面对福音的“昂贵恩典”之责任作为基础,而它又变成个人利益与私人工具的关心就该受到谴责的,因为它已经剥削福音的公共性之整全性,而且,这福音的公共性是有意要带给教会和社会得到全面的益处的。简言之,教会(信徒群体)作为福音的使者就要与福音同工,将福音带入人们的社会生活里面。

私人化信仰的倾向

针对此部分来谈,教会作为福音的使者没有好好服行福音的使命是在于其受到某因素的阻拦。是的,笔者赞同教会对社会的责任是由三一神使命而来的,因为只有神能够真正知道人类群体或社会结构或社会生活的公共性之福祉,打从一开始系统神学由神论开始已是一个稳固的传统信念;但是,人却将此神论扭曲,导致神也成为他们的私人工具,因为人总喜欢投射出他们自我的神明。

然而,人投射出来的神所形成出来的宗教(不是信仰)常是只有关乎灵魂的需要,却无关怀身体的需要之偏见,这是受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但它却总是脱离基督教的信仰与传统,按照尼西亚信经,我们所相信的是“身体复活”,按照神学家莫尔特曼的说法,他不能想象没有身体的灵魂是怎么一回事。历史以来,教会都将福音、信仰和传统看错,这可以从现代教会一些短诗的“传福音救灵魂”之内容发觉。

当谈论了我们对神的正确了解,进一步,我们必须从神的眼光来认识身体或生命的意义。按照龚立人教授对“该撒的物归该撒,神的物归神”的解释,要认识身体或生命亦从神自身来认识,所以,神的眼界(世界观-约3:16)比我们更广大,身体或生命不单是关怀需要,更是寻求祂的国和祂的义。因此,这也无意批评一些教会只是乐于社会关怀的工作却惧怕社会更新的使命,这是卢龙光博士在其著作《爱你的邻舍》所提出教会的虚伪而不敢鼓励信徒群体参政(为了荣神益人)的弊病。

走出私人化信仰的尝试

进入二十世纪中期,部分教会虽有所醒悟而推行普世合一、全球公义和先知见证等福音运动,但按照马来西亚和香港的本地教会之情况来看,注重教义忽略社会服务,甚至社会更新是非常遥远的,就如刚才所说,部分教会有负担的大多数是在乎社会关怀(祭司性)而大大缺乏社会更新(先知性)的面向,而且,倘若从事社会关怀也只不过是为了达到“救灵魂”的传福音之目的。

论到福音派,其实,它原有的本质是注重教义和强调服务并重的,但由于面对外来的压力就导致偏重教义而渐渐忽略社会服务了。但来到现今的社会(特别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思想不断开放或者可以以神学家潘霍华的术语已是一个“及龄世界”,所以,以前的背景导致偏重教义的问题在现今也没有如此难堪而难以应付。因此,这不是普世运动、福音派运动或本质和灵恩运动的问题所在,这是教会(信徒)是否拥有公共意识而愿意走出自我踏出第一步的问题。

一种霸道的信仰

据以上看来,基督宗教不是基督信仰,因为她(教会/信徒)的自我自利将会将其提升为一种霸道的宗教,虽然,笔者也同意信仰私人化来自无力感和无助感的一面;但笔者认为自我自利所导致的霸道更是现今教会的现实,这可以从教会崇拜忽略公祷、短诗注重“我、我、我”、祷告只是为教会活动、没有什么礼仪等等来看。

这样一种霸道行为,笔者认为这是教会一直太过偏重神的神性而忽略神(基督)的人性,导致许多不人道的立场来面对一个多元种族社会中的文化、教育、经济等等的课题,例如香港某牧师为了同性恋反对家庭暴力条例、教会缺乏与其他宗教交流或服务社群、教会信徒只知道自己是基督徒却忽略自己是人而不是“人”(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等等。这一种高度霸道举止都是从自我自利而不是无助无力来的。

一个真正拥有信仰的宗教是一个能够聆听社会所带出来的价值之意义,而不是无理取闹地捍卫自己宗教的帝国主义。当然,大多数的信徒都会站在“排他”的立场来解释自己的宗教,换句话说,其他的宗教也会如此地“排他”而不只是基督教如此。但笔者要针对是帝国主义所带来的“排他主义”,意即只有排他没有包容的义含。所以,笔者相信和能够接受社会拥有在价值上的意义,除非它们叫我们违背对基督的信仰(注重基督的人性);因为笔者相信的神(基督)是恩典和普世的。

个人,但非私人的信仰

当笔者读完此章的总结,笔者完全赞同龚立人教授所提出三个公共性的语言和行动。一、回复信仰的群体性,意即彼此学习“与快乐的人同快乐,与悲伤的人同悲伤”的功课;这也是按照尼西亚信经“我信圣徒相通”的意义,是作为一个教会拥有个人又有群体观的信仰礼文,因为“我”意指“个人”却拥有一位他者(复数)“圣徒”意指“群体”;而且,我与我们还是同属一位三一神在三一团契里面的爱之教会群体。

二、对耶稣基督救赎更深入认识。是的,上帝在耶稣基督里藉着圣灵所造的世界是喂养孕育我们的需要,但并不表示它们就是弱势群体而远远不如人类,简单来说,其实没有世界万物就没有我们,这是三一神作为历史的主和宇宙的主之目的,为的是让人类和万物都能够彼此享受在世界里面的美好,人类万物都是为他者或为他们者而活的,所以,这提醒我们一个整全社会的观念——个人、家庭、教会、社区、国家、世界、自然界之间扣紧的关系。这都是因为耶稣基督是伟大和慈爱的救主。

三、以学习者的态度进入现实生活世界,让他者或他们者向我们说话。笔者非常欣赏龚立人教授的论述:若对方是他者,他者就存在其奥秘性,不可化约;因为在他者(例如:同性恋者)的语言上,他们有理由是合法(不谈某国家的法律限制)的,就如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真神,无论回教、犹太教、印度教也相信他们的神是真的一样;所以,我们可以作的就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所提倡容许宗教对话那样,进行深一层的认识和交流,这也是神学家莫尔特曼在其著作《创造中的上帝》所提出认识和参与生命的创造神学之观念。总言之,重点在于对话尊重而不是歧视侵犯。

结论

最后,在教会的历史和社会的变迁来看,基督教会中的情况有好有坏,同样社会中的情况也是如此,这都是两者的现实情况(背景)。当然,认识其背景不代表完全赞同其作法,就如资本主义不断在社会上运作,不代表我们就要赞同而不需要作出抗衡;然而,当帝国主义不断在许多教会运作,也不代表我们就要赞同反而更要对她们进行先知性的责备,这都是我们在基督里对社会和教会非常重要的责任。

因此,我们作为拥有基督信仰的人,应该帮助和带领教会走出自我自利和无助无力所带来的私人化信仰,作一个在基督里的人藉着圣灵的能力来更新社会和更新世界;彰显爱神爱人,荣神益人的使命。那么,我们就能理清社会的价值和信仰的价值而应对,清楚知道教会和社会同工应走向的共同目标和公共方向。

Wednesday, May 6, 2009

规范与自由

今天是上学期结束的最后一课,老师带领我们讨论有关道德的课题,又再激起我对伦理学作出一些的反省,但这一次却是从十诫出发来谈规范与自由之间,那么,到底十诫是上帝要人受规范或要人得自由呢?普遍上,我作基督徒至今或从前年开始,我旧有的那套思想想必也是现在许多基督徒的思想,将十诫在伦理的角度看为道得命题似乎理所当然的,但这种的思想却开始学习转弯而不直冲像“一Look木”(广东话)那样而改变!(身旁的人有点惊讶!)

当初的我,十诫所不可。。。不可。。。不可,我就顺服地跟从“不可”,身旁的人都和我一样高谈规范为的是要得到所谓的“真自由”,这都是一般基督徒客套的话,但现在回头望一望教会还是小猫两三只,我不竟发现原来我们所提倡这种规范的“真自由”是没有人想接触的,我们的邻居、同事、朋友、同学都看到我们这群“好傻好天真”(广东话)的“怪胎”究竟为何可以这样谈作一个“自由”的基督徒。

好了,今天我又想到一些对“十诫”释经的创建。通常,我们解释“十诫”都会把它指向活出“爱神爱人”的意义,这是没有错的,到了耶稣的时代,这个观念也没有改变过。可是,十诫似乎又设定许多的“不可”作为规范好像又不是那么地爱人因为选择规范就意味没有给予人自由了。那么,十诫的意思,到底是不是叫我们作完“不可”的种种道德命题就是表示“爱神爱人”呢?又或者是十诫所要带出的意思是只要我们能够活出“爱神爱人”的最终意义,所有的“不可”的道德命题之规范就再不用给予合法性了呢?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嘛!

所以,当初的我是属于前者的,但现在的我却是倾向后者的。简单来说,上帝赐下“十诫”是叫我们爱神爱人,当我们能够爱神爱人就成全了律法;即爱作为道德关怀的动力就这样自由地取代了道德命题所给予我们的规范之约束。所以,耶稣基督作为上帝的儿子也不例外,祂非常强调爱神爱人的意义,却没有为律法的种种“不可”大作文章,因此,我们会看到祂常常与妓女、税吏等等的罪人在一起。我们可以想象祂可能真得带给这群罪人拥有真正的自由和喜乐。

耶稣基督这样行是为他者而作的,这是祂所设立给我们的榜样。其实,我想表达的是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和丰富的,只是他们可能与我们的“道德运气”不一样,换句话说,他们的背景比我们可能更糟更惨而逼不得已,因此,这是我选择道德关怀先于道德命题的转捩点。

希望我们都能够像耶稣基督为他者而活,这就是爱上帝的表现了。

那么,你的选择又如何呢?

*哗,连穿黑衣的自由都没有啊。。。。。。这人爱国家和人民又何罪之有呢?
(一个对国内的短短回应)

Sunday, May 3, 2009

爱与顺服

通常,按照传统圣经有关以弗所书的排法,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妻子要顺服丈夫,丈夫要爱妻子的教导,但却没有发觉两者所赋予的行动,其实是可以倒反来想的,即妻子要爱丈夫,丈夫要顺服妻子的解法。今天,当一打开和合本修订版的以弗所书有关这篇的经文却隐藏有这样得一个“惊喜”;因为其排法是从5:21作为丈夫和妻子的标题之开场白: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那么,我就从这里尝试提出一些自我的创见。

让我先从伊甸园的夏娃和亚当说起,当我们看到有关两人抱着对“禁果”的欲望之前,再按照基本对女人和男人的了解,看来上帝是赋予女人在其创造里面已有爱,而男人已有顺服的构造,所以,对于上帝的爱与顺服,女人对上帝是彻底的爱,而男人对上帝是彻底的顺服,谈一谈对基督上帝的顺服,岂不是这样吗?看一看及问一问马利亚如何以香膏爱耶稣,门徒们如何顺服回应耶稣的呼召???回到这里,夏娃因“爱”丈夫就给了他吃,亚当因“顺服”妻子他也吃了。(创3:6新译本)。。。。

其实,当保罗谈到“彼此顺服”后(弗5:21),妻子顺服丈夫应该是指向妻子(女人)的爱,而丈夫爱妻子是指向丈夫的顺服;因为妻子“顺服”丈夫,保罗对她只是提出一个基本的要求:作为一个赋予男人力量的女人是要使男人作为“头”能正常的操作,这是应该的,因为上帝赐女人给男人是成为他的helper而empower 了him。然而,丈夫“爱”妻子,保罗对他却提出一个严厉的要求:为妻子(教会)舍己(死)。那么,丈夫的爱就可以诠释为一种男人彻底的顺服了。当然,保罗为什么这样以字面诠释却隐藏一个那么大的真正意义在其中,这都是要赞赏保罗在以弗所教会所使用的修辞学了,以致当教会如此作的时候就能够真正面对他们自身的巨大问题了。

还有,引申龚立人教授在公共神学针对妇女神学的了解,叫女性顺服是一种罪的“新观”,他所谈及表面的意思却不正是如此的,然而,我们要进一步去了解他后一句:“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妇女的已经足够顺服了,他们要做家务、照顾儿女、爱丈夫等等的,那么,我们岂可再叫她们再要顺服呢?已经顺服到极点了!!!所以,她们已有这样得顺服,我们为什么不能给机会她们得回上帝首先为她们在创世之中所赋予的爱呢?因此,让女人在教会爱上帝在家庭爱丈夫;同样地,让男人在教会学习顺服上帝在家庭顺服妻子的功课吧!不然,我是怕男人会以顺服来引发“操控”的欲望。。。。现代社会已经有许多这种的实例。。。。

男人啊!你能够接受吗?女人啊!你要回应什么吗?

让我们都能够学向基督,唯有祂真正具备爱与顺服的条件与行动之付出。